外省随迁子女可在湖北中考
根据政策,在我省初中就读,并获得我省初中学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其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高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户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飞翔计划”招生学校为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对象为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县校合作、计划单列、定向招生的招生办法。录取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地县(市)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之后,“三限生”计划录取之前。可以采取将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农村乡镇学校的录取方式,也可以按照考生分数录取。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飞翔计划”生源对象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应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在学生所在初中和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